9月28日,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正式批准RU—486堕胎丸在美国境内使用。此消息一出,立刻在美国国内引起轩然大波,各大报刊杂志连连登载文章,各类相关组织频频发表声明,在职总统及两党总统候选人也就此各表立场,或欢呼雀跃或咬牙切齿,一时纷纷扰扰,热闹非凡。
这个把美国扰得上下不宁的RU—486堕胎丸其实并不稀奇,它学名米非司酮(mifeprestone),作为一种较为理想的中止早孕药物,发明于1980年,1988年在法国面市之后,很快在欧洲各国妇产科广泛临床使用。该药在我国也已经推广应用多年,其广告“药物流产,无痛无手术”随处可见。迄今,RU—486已为全世界无数的妇女提供了安全有效、副作用小、痛苦轻的替代传统手术的新堕胎方式。然而,美国却在整整十二年之后,才正式批准使用该药。难怪许多美国人称FDA的决定为“可恶的好消息”,先进的堕胎方式虽然获准使用了,却实在又来得太迟。
在许多国家的妇女多年来已充分享受着医学进步给堕胎方式带来的革命性变化时,美国妇女却只能有痛苦而诸多不便的人工流产手术一种选择。对于一个素以科技发达、文化昌明傲视他国的国家来说,这太不可思议了吧。
的确匪夷所思,如果你不了解这个国家围绕妇女堕胎权利的斗争已经持续了多少年,牵扯了多少人,付出了多少代价。
美国国内关于堕胎权利的纷争始于本世纪60年代,在此之前,法律明令禁止堕胎,宗教教义也严厉反对,堕胎只能私下非法进行。恶劣的条件与野蛮的方式常常造成致残致死的严重后果。伴随着60年代妇女解放运动的兴起,人们开始思考女性应该对自己的身体有自主权的问题。女权主义者提出废除禁止堕胎的法律,并展开大规模的宣传、教育和游说活动。随着妇女平等权利观念的传播,公众逐渐改变了在堕胎问题上的看法。
1973年,正值妇女解放运动达到高潮之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改在堕胎问题上的保守立场,在著名的“罗诉韦德案”(Roev.Wade)中判决妇女拥有自由堕胎权。具体规定是妇女在怀孕头三个月里有自由堕胎权;在怀孕中期三个月里,如果保持胎儿有害妇女健康,妇女有堕胎权;在怀孕后期的三个月里,如果保持胎儿危及妇女生命,经过医生鉴定,妇女有权堕胎。这项裁决尽管仍有所限制,但却意义空前,堕胎据此合法化,并成为妇女的自主事务,从而使妇女由于生理原因而束缚于两性关系的局面大为改观。该裁决构成美国最为开明的《堕胎法》。
1973年的“罗诉韦德案例”给了美国妇女堕胎权,也给了美国社会一个分裂点,引发了美国历史上最为激烈的辩论。支持堕胎与反对堕胎的不同立场将人们分为两大阵营,他们之间的斗争自此以后,从未停息。
反对堕胎的“亲生命派”(pro-lifer)主要是宗教右翼和保守主义者。他们认为生命是上帝所赐,随意堕胎就是随意杀人,让妇女拥有堕胎自由无疑破坏了上帝的安排;堕胎合法化意味着纵容以快感而不是繁衍为目的的性行为,会毁坏婚姻和宗教等正统观念,造成道德沦丧,并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支持堕胎的“亲选择派”(pro-choicer)主要是女权主义者和自由派人士。他们认为胎儿还不是完整的人;妇女理应拥有自由堕胎的选择权,因为它是包含在宪法保护的“个人自由”之中的,是妇女基本人权的一部分。而且退一步讲,法律禁止堕胎,并不可能消除堕胎行为,只能使妇女寻求非法的、危险的堕胎方式,允许堕胎才能有利于妇女的健康与安全。
从美国的社会文化背景来看,两个派别都有其深得人心之处。“亲生命派”反映的是基督教的传统道德原则,顺应了美国大众面对自60年代以来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道德观念淡漠、性随意、未婚先孕、少女妈妈、单亲家庭增多等等,束手无策并转而希望回归传统的愿望。“亲选择派”体现的是追求个人主义的人权思想。个人主义是美国文化的核心,“人权”则是美国政治理想的灵魂。况且美国妇女经多年斗争才从最高法院争回的权利,也决不可能轻易放弃。所以,这场论战就成了美国社会最为激烈而又最难达成共识的焦点问题。
为了赢得支持,“亲生命派”和“亲选择派”都挖空心思,采取各种各样的斗争策略,包括发动大规模示威游行、到法院打官司(如状告堕胎医生)、结成政治同盟、写请愿书、制作各种宣传材料、游说国会及各州议员等。激烈的论战影响到国会的财政预算、法院的判案裁决、政府的行政管理等美国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当然,也包括美国两党竞选。一般说来,共和党持反对堕胎的保守立场,民主党则反之。
二十多年来,论辩双方互有攻守,各有得失。但随着美国社会渐趋保守的大趋势,反堕胎的力量有所增强。80年代至90年代初的三届两任共和党总统充分利用行政权力,制定了大量限制堕胎权利、阻止堕胎推广的行政法规。与此同时,最高法院也从1973年“罗诉韦德裁决”的立场后退,多次肯定各州对堕胎的种种限制性法律。另一方面,反堕胎极端分子暴力袭击堕胎医生及诊所的行动也给堕胎业造成严重打击。在美国,绝大多数妇女堕胎是在专门的堕胎诊所进行的,其本意是为方便孕妇,降低费用和提高技术水平,但却使堕胎医生和诊所成了显眼的目标。反堕胎者常年聚在堕胎诊所外示威,暴力案件时有发生。据统计,自1982年以来已发生145起爆炸、纵火、攻击堕胎诊所的案件,每年都有一些妇产科医生被枪杀身亡的报道。医生们不得不在上班时全副武装,配备防弹背心和手枪。堕胎医生在美国几乎成了“勇气”的代名词。迫于压力和恐惧,许多医生不得不放弃堕胎手术职业。这导致全美堕胎从业医生人数逐年减少,从1982年的2980名,降到1992年2380名,再降到现在的大约2000名左右。美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县现在已经找不到堕胎诊所了。所以,对美国妇女而言,堕胎如今就意味着必须长途跋涉几十甚至上百公里找到“最近”的诊所,穿越高喊“不许杀人!”的示威人群,到不久前刚被炸过或烧过的楼里,去找或许第二天就会因此而被杀害的医生和护士。这其中的辛酸、痛苦与艰难恐怕早已远远超过堕胎手术本身。
支持和反对堕胎的人都在尽情行使着自己表达意见的自由,而真正需要自由的人却得不到自由。这也许就是美国式自由的悖论吧。
了解所有这些关于堕胎的历史、纷争与痛苦之后,我们不难理解,1988年就在法国上市的RU—486堕胎丸为何在美国却迟到了十二年。1989年,反堕胎的布什总统领导下的FDA以安全为由禁止进口RU—486。直到1993年支持堕胎权利的克林顿总统上台才取消了禁令,并命令FDA开始对RU—486进行安全测试。该药的法国厂商将其在美国的专利权赠给了非盈利性的人口委员会。而这个委员会不仅要应付药物检测程序和准备申请材料等繁琐工作,还必须应付其间随时可能出现的政治风暴和法律诉讼——难怪它用了将近八年的时间。
作为一种在怀孕早期(49天之内)可随时中止妊娠、无需手术的口服堕胎药,RU—486对美国堕胎权之争的意义是重大的:孕妇不再需要跑到引人注目的堕胎诊所,不再需要等到胎儿足够大以适合进行手术;几乎所有受过一定训练的家庭医生和妇产科医生都能有这种药的处方权。随着能提供堕胎服务的医生数增多和中止妊娠期的提前,妇女的堕胎权利和隐私权将得到有效保护。因此,支持堕胎权的人高呼“选择权的重大胜利”。他们认为,RU—486的到来说明:“科学终于战胜了反堕胎政治和医学界的麦卡锡主义”。与此同时,反堕胎者则大声咒骂,称RU—486堕胎丸是“不说话的恶魔”,扬言要将胆敢开具这种药的医生一个一个地揪出来,还要抵制胆敢生产和销售该药的厂家与药商。对RU—486的截然不同的态度当然也反映在总统大选中。民主党候选人戈尔对FDA的决定表示赞同(见上图),共和党小布什则称这一决定是“错误的”,并声称自己一旦当选必将反对堕胎。
赞成也罢,反对也罢,RU—486已在10月底进入美国市场,首先投入传统的堕胎服务网络中,然后还会逐步发放到普通医院的妇产科医生手中,从而改变堕胎只能在堕胎诊所进行的局面。美国妇女终于也有了另一种选择(见下图)。
然而,RU—486的到来并不能改变一切,不可能停止旷日持久的堕胎权之争,因为堕胎问题实在太复杂,牵涉范围太广,它已经不只是一个医学、伦理或法律的问题,而已成为人们政治立场的一部分。对大多数美国人而言,堕胎是个哈姆雷特式的难题:反对堕胎固然意味着限制妇女的自由,鼓励堕胎又有鼓励随意性行为之嫌。但从现实情况看,美国堕胎率高居西方世界之首,每年有1/4的胎儿被流掉,40%的妇女有过堕胎的经历,堕胎又实在是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看来,进退两难间,人们还会继续争执下去。科技的进步固然能平息一部分声音,却又会引发新一轮论战。这纷纷扰扰了几十年的大辩论,真不知何时才能落幕。